美企违法探测 欲窃我气象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8月底中国气象局向外界通报三起涉外违法探测案后,记者11月16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最近又有一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新疆再次发生涉外案件

  去年9月25日,新疆喀什英吉沙县气象局在气象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英吉沙县托甫洛克乡的美资企业———新疆太平洋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其承包的农场中架设自动气象监测仪器,并自2005年9月开始观测。

  根据《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喀什地区气象局于今年8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拆除非法探测设施交气象局登记保存;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同样是这家企业,其新疆洛浦县分公司也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站进行气象探测。2007年7月31日,和田地区气象局也对其现场作出处罚。

  不当国际合作有损国家利益

  “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20多起涉外违法探测案被我们依法查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法规综合处副处长李丽军表示,并非一个国家所有的气象信息都可以公开的,至于哪些不能公开,是有专门规定的。然而,由于一些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未经审批,就可能造成不应公开的气象信息流失境外。

  在今年5月份香港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外国专家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里引用中国的气象数据。他们称数据是和国内某些大学合作开展的气象观测取得的,这些数据实际被用来攻击中国环境状况。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些观测站点均没有经过审批。

  不熟悉规则,还是别有用心?

  2000年1月1日,《气象法》正式实施,气象部门才有了对各种案件执法的权力。在至今查处的项目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中外专家学者之间进行的。气象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国内的专家学者对气象探测的法律法规都很了解。

  但是与国内相比,境外一方的动机较难判断。李丽军说,以前上海有个案例,涉外的当事人开始找上海气象主管部门合作,在从气象部门得知需要审批之后,当事人便通过其他途径设置观测点。“被查处后,当我们找到当事人时,她说自己不了解气象法,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但这个不了解是不是真的不了解,就值得推敲了。”(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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