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违规培训办班要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联合出台文件,将12种行为界定为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陈婷)今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以颁发证书(件、照)为前置条件,强迫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培训学习,很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给予硬约束。

  从2005年开始,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就被省政府列入纠风专项治理内容。来自省内某县的一个调查显示,2005年,当地各乡镇参加分管工作的副职培训、新分配高校毕业生培训、党政网培训、乡镇党校副校长培训等各种上级培训20多项,所有的培训班都要收费,最高标准达3000元/人。个别上级部门办班培训甚至发文件规定参训人数。(下转第三版)\(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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