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5”网吧爆炸案 受害人起诉网吧业主一审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49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合肥11月21日电(记者熊润频)合肥“5·5”网吧爆炸案中两名受害人起诉网吧业主要求赔偿的案件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有了结果,法庭判决“浩宇”网吧业主秦某向爆炸案中遇难者徐海的父母支付赔偿金2万元;同时,在爆炸中受伤的宋嘉文在一审中也获赔2.1万余元。

  2006年5月5日晚9时36分和9时56分,合肥市“浩宇”、“巨星”两个网吧先后发生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两名主犯已经被执行死刑,一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爆炸导致正在“浩宇”网吧上网的徐海当场被炸身亡。徐海父母诉称,网吧业主秦某有义务保障徐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其违法经营、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请判令秦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共计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秦某作为网吧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入内,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宋嘉文的监护人亦未尽到监护义务,可适当减轻秦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秦某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的80%,计1.6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2.1万余元。

  据悉,判决后,徐海父母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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