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为贪官外逃提供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53 深圳特区报

  “地下钱庄”为贪官外逃提供机会

  查处原南海市副市长、禅城区区委书记贪污案入选省“十大精品案件”

  【本报讯】去年轰动一时的原南海市副市长、禅城区区委书记梁福钊贪污受贿案中,梁福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潜逃至国外,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昨天,佛山市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事隔一年后,该案入选省“十大精品案件”,检察院也对梁福钊案作出了反思:党政领导在公司任职使提走资金轻而易举、境外赌博成风加速贪官堕落、“地下钱庄”泛滥方便梁外逃,这三大因素为像梁福钊之流的贪官贪污创造了条件。

  检察院表示,梁福钊挪用公款主要通过四种方式。首先是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在1998年5月,梁福钊指令香港某公司划款港币100万元到香港用以偿还他在澳门所欠下的100万赌债;其二是指令公司调汇从中截留,2001、2002两年间,梁福钊在5次在输钱后以“香港公司需用钱”为借口,要求某公司将款划到东莞调汇偿还赌债;其三是直接划拨公款调汇出境,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间,梁福钊以“暂借款”的名义,从某公司分9次共划人民币702万元到霍某的公司,以偿还其与霍某的赌债;其四是从其它公司借款再填补,1998年10月30日,梁福钊指令香港某公司为他偿还100万借款。11月5日,梁福钊又从南海某单位借款130万元人民币,还给香港某公司。

  除直接除挪用公款之外,梁福钊在1992至2002年间,贪污受贿多笔款项。包括任澳门某公司董事期间,借“董事袍金”的名义贪污港币43.75万元,以及向某驻港公司索贿港币30万元,收受另外几个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等。(《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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