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3小时内须上报区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7:16 广西新闻网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企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3小时内须上报自治区政府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1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近日转发的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今年底前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加强信息报告及处置等工作,企业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小时内须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要求,全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根据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

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预警工作制度,指定专职人员,制定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如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企业周边地区造成的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必须及时发布预警,组织群众紧急转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要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信息,向有关方面发出预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