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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想甩掉老人 不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死者的妻子只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获得赔偿后,不分给公婆赔偿款。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鉴于该情况,决定在所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必须将死者健在的父母列为原告。并在判决时写明肇事方应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9日晚,四川省男子孙全在本市津榆公路上被一辆大货车撞倒,肇事司机驾车逃走。就在孙全痛苦挣扎时,郭辉驾驶曾因交通事故受损,尚未修复的解放牌大货车行至此处。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以及大灯损坏,影响了视线,他驾驶的汽车从孙全身上轧过,造成孙全当场死亡。事发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逃逸司机和郭辉负事故同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孙全的妻子和儿子将郭辉及车主告上法庭。北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发现,死者孙全在老家尚有一个老父亲,而孙全的妻子只是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提起诉讼。于是法官多次向孙全的妻子了解情况,并得知事故发生后,她与自己的公公未就索赔问题进行妥善协商,仅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主审法官与孙全的父亲取得联系,并告知老人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孙全的父亲已经年逾六旬,而且远在四川,不能亲自出庭。鉴于该情况,法官对老人进行了诉讼指导。最终,老人委托自己的儿子作为代理人来到天津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当庭做出判决:判令车主赔偿孙全的父亲、妻子、儿子各项经济损失近1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涉案人物为化名) 不能让老人“人财两空” 北辰区法院法官介绍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很多老年人在子女去世后,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无法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实现。而在一些案件中,死者的妻子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最终获得赔偿后,她们却不分给老人赔偿款,使一些老人陷入一个“人财两空”的凄凉境地。 针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北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求必须将死者的父母列为原告。在判决时,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明肇事方应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在法律上保证老人能拿到赔偿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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