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读者来电陌生人能否做小亮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本报昨天报道的《13岁流浪少年住进养老院 法院开庭为孩子“指定监护人”》见报后,央视网站法制频道、新浪网、人民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对这一报道进行了转载。另外,此报道在本市的读者中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甚至还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能否当小亮的监护人。

  那么,陌生人能不能成为小亮的监护人呢?如果想做小亮的监护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果做了小亮的监护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昨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齐恩平教授。

  齐教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小亮的情况,在他没有父母,且其他亲属不愿意担任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由他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齐教授提出,如果有陌生人想担任小亮监护人的话,需要经过下面两个途径:首先是收养小亮,作为收养人,就可以监护小亮了;另外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被指定为小亮的监护人。不过,指定监护人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财产权益为原则。

  如果做了小亮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齐教授表示,监护人不但要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他的生活、管理和保护他的财产,还要代理小亮进行民事诉讼、对他进行管理和教育。另外,齐教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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