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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门槛”提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00 无锡日报
从明年元旦起,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将不得少于50万元。昨天,我市相关部门发出通告,凡是注册资本不满50万元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增资。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新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凡此前已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但注册资本未达到这一数额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增资和变更手续。同时,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作为一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制度,此前劳动保障部门所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自行失效。各劳务派遣企业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将《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交还原发证机关,市区统一交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自2002年第一家劳务派遣企业在无锡成立以来,目前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已有100多家,派遣人员10万人左右。 (胡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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