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新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1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黄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税收优惠重点将进一步向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倾斜。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科技局举行的税法新政解读会获悉,为应对税法改革,国家将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审议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2008年实施后,可能对厦门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届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业总产值均会减少,减幅较大,尤其是总产值的减幅将会很明显。具体可表现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结构会发生重大变化,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本土企业等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比重将大幅度提升,而劳动力密集的低端制造企业的引进和发展将受到很大冲击等。因此,厦门市科技局提醒广大企业尽早准备,以应对明年的新税法和新认定。科技局也将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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