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犯罪的四种类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世界范围海盗活动大致可分成“亚洲一般型”、“西非/南美型”、“恐怖分子型”、“东南亚组织犯罪型”四种类型。

  “亚洲一般型”海盗常利用夜晚靠近行进中船只,登船进行洗劫,劫掠物品多为船上保险箱、船员的现金及有价物品,发生武装暴力事件比例相对较少,船只损失有限。但发生过像1998年11月“长胜”轮23名船员集体被杀,伪造船籍换船员,继续揽货航行等惨痛事件。

  “西非/南美型”海盗通常拥有武装,攻击已停泊或下锚船只,劫取的目标包括现金、货物、个人财物、船上设备等可以搬移的东西,其劫取的财货价值高于“亚洲一般型海盗”,由于船上设备会被洗劫一空,海盗离去后,可能发生船舶安全航行风险。

  “恐怖分子型”海盗,有军事或政治特征,其攻击武装程度高,甚至会对行经该“领地”的船只开火攻击,抢劫目标除财物外,还会挟持船只提出政治诉求。

  “东南亚组织犯罪型”海盗活动最为猖獗和频繁。2003年,东南亚地区发生海盗袭船达189起,占世界范围海盗袭船事件总数40%以上。登轮海盗在劫持整艘船舶、制伏船员后,不仅会将所有货物搬走,甚至会将船只改名,伪造船籍资料、更换船员后,继续揽货航行,成为海盗组织中的“幽灵船”。“东南亚组织犯罪型”海盗牵涉到庞大的销赃渠道及相关船籍注册资料的伪造、船员雇用等作业,已非传统海盗所能做到,其背后有严密的国际运作网络,堪称海盗“行业”中的“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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