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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留言,讲得蛮有道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文/图 本报讯 “百事通专家讲得确实在理!”昨日,晋江陈埭建筑工程承包商张先生致电海都法律百事通968111,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工伤赔偿事例,称赞百事通专家留言。 11月10日上午,张先生在陈埭当地的一处独立房工地,一个小工从楼上跌下受伤。小工李某41岁,四川人,经泉州180医院诊治,李某肚脐以下肌体瘫痪。 张先生说,事发后有工人证明李某搬模板时,东张西望精力不集中,他自己也很火,打算“走程序,慢慢解决”。次日他咨询律师,发现不论仲裁、诉讼,该赔多少都有明确规定,于是改为同对方协商赔偿。 11月17日,张先生与李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20万元。“对方很满意,我自己也轻松,现在可以全身心地投入事业,而不必为此烦心耗精力”。 昨日,张先生偶然看到本报报道,百事通专家鼓励人身损害赔偿采用合理协商这个“短、平、快”的方式,他对照自己的经历,觉得讲得确实很有道理。
⑥号 李爱河 候选顾问 李爱河,现年48岁,泉州市人,现任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泉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泉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获泉州市十佳律师称号,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开发等法律事务,获省市多项荣誉。 昨问今答 ●安溪叶先生:因公司公务外出,放在公司的摩托车加锁后被小偷卸下轮胎,将车偷走,能向公司索赔吗? 李爱河:若是放在公司停车场,且公司单门独户,便构成保管关系,即公司负有看管保护义务,当然可以向公司索赔;若不是放在公司停车场,且公司不具备独立环境,则此损失只能待公安破案,再向小偷追索损失。 ●外来工周小姐:我堂嫂在泉州某医院生孩子,生下时小孩大腿骨折,医院为孩子做手术,但还未好,这事怎么了法? 李爱河:如是生产过程中骨折,可要求作医疗技术责任事故鉴定,但这个过程较长,且赔偿数额较少;可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不仅处理较快,赔的钱也相对较多。 ●南安吴先生:我是金淘人,朋友一个女儿17岁,是智障女,今年被人强奸,有什么方式可以获取经济补偿? 李爱河:这要看这个女孩被性侵害时,是否造成具体的人身损害,有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无依法律规定,就不能获得赔偿或补偿,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日案例 头被打两拳 要有人作证 他想不通,难道挨打还得先找个人看着? 实例来源:安溪赵先生 采访时间:昨日下午 赵先生被人打了两拳,他到派出所报案,不想却被一个“罕见的理由”呛回来。 赵先生说,10月27日中午,他在路上与一个村民因小事发生口角,争吵中那人突然挥拳,朝他头部连击两下。他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却对他说:被打的瞬间,要有人看到并愿意作证才可以立案。 赵先生一听傻眼了。回家后他四处打听谁看到他被打,可被问的人都说那时没经过那里。他想不通,难道被打前,还能预先找个人以备作证用?他该怎么向打人者索赔呢? 建议 收集证据是公安的事 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李爱河律师:赵先生被打,地点在公路上,他不可能在被打瞬间,观察对方打人的行为被谁看到,所以这个要求是不对的。 最重要的是,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义务是公安机关,而非被害人。因此民警不能以被害人能否举证作为立案条件。 从本案情况看,赵先生头部负伤的事实,可以通过法医加以鉴定,其就医的医疗证明,也可以作为人身损害的证据。建议赵先生再次要求立案调查,如遇推诿,可向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再不行就到效能办反映。 至于人身损害索赔,可在公安调查阶段提出申请,向加害人索赔;若这个环节做不成,待行政处罚作出后,凭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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