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顾客跳楼砸伤人书店赔大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不久前晨报报道的女孩书店坠楼砸伤看书人一案昨日在白下区法院有了结果,原被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后,书店方表示愿意赔偿被砸伤的原告曹小姐71000元,而跳楼的女孩家属则承担了1万元的赔偿。 [案情回放]女孩跳楼砸伤看书人 今年5月6日晚上,26岁的女孩沈某突然从新华书店楼上坠下身亡,坠楼过程中砸伤在一楼看书的曹小姐。沈某当场身亡,被砸伤的曹小姐肋骨4处骨折,胳膊粉碎性骨折,被送进鼓楼医院治疗。曹小姐将新华书店作为第一被告、沈某的父母作为第二被告诉至法院。她的代理律师张志华说:“我们将新华书店作为第一被告的理由,是它作为一个营业场所,要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他也表示,对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他们也不想有主次之分,两被告都应该有责任。 庭审中,女孩自杀的原因成了三方争论的焦点。原告曹小姐的代理律师和第二被告沈某一方都认为不能确定女孩沈某死亡的原因就是自杀。而新华书店方则认为就是自杀,因为沈某此前长期患有精神抑郁症。 [调解现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昨天的调解现场,原告和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三方辩论时的语气都缓和了许多,不再像上次那样针锋相对了,尽管仍旧对女孩沈某的死亡原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显然这对本案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在开庭前,法官曾亲自前往新华书店勘验楼梯护栏和挡板的高度,发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此,当法官询问是否需要调解时,三方都表示同意。经过庭下讨论,三方达成统一意见:新华书店愿意承担71000元的赔偿(其中包括先前垫付的2万元),而沈某家属方则承担1万元的赔偿。对这个结果,法官说:“新华书店方不仅要承担安保义务,还要承担一个社会责任。而原告原来提出的14万的赔偿金额,也愿意减少到81000元。三方互谅互让,对赔偿金额达成了统一意见。” 据记者所知,因为女孩沈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因此原告也没有过多追究第二被告沈某方的责任,新华书店方对此也表示理解。 作者:白研 刘霞/来源:南京晨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