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状告4岁女儿要减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37 南京晨报

  李某与妻子离婚时,年仅2岁半的女儿欢欢懵懂地挥着小手与爸爸说“再见”。离婚两年后,这样的场景早已成了李某伤感的回忆。他说,4岁的女儿现在再见他时已经会板着小脸,伸出小手敌视地指着他:“钱呢?再不给钱,我和妈妈就到法院告你了。”

  听了女儿的这句话,李某踌躇再三,抢先一步将女儿告上法庭,以自己失业、身体不好为由要求降低女儿的抚养费。

  患肝炎前每月650元抚养费

  “虽然我们离婚了,但女儿还是我的。我现在没有工作,等有工作了一定多给。”法庭上,李某尴尬地将自己在女儿面前解释了一次又一次的原因,再次复述了一遍。

  36岁的李某表示,他于2000年9月与妻子张某结婚。女儿欢欢出生后,夫妻俩时常为家务事争吵不休。2005年5月,夫妻俩协议离婚,双方商定,女儿欢欢由前妻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女儿650元的抚养费。

  “当时,我在货运公司一个月工资加奖金差不多2000元,付一小半给女儿,当然没问题。”李某说,离婚后,他每月去看女儿,都会提前一天去超市买上大量女儿爱吃的零食和玩具,把抚养费交给前妻后,这些零食和玩具,就成了他沟通父女感情的唯一法宝。“只要女儿叫一声爸爸,我心里比什么都甜。”李某说,可惜,离婚后,这样的父女和谐只维持了大半年。去年2月,李某被查出乙型肝炎住院后,前妻张某就不再允许女儿与李某接触了。

  失业后要求降为每月350元

  “我是外地人,在南京也没个亲戚。躺在病床上,脑子里想的尽是女儿。”李某说,出院后,货运公司不再雇佣他。大病初愈,李某几次找工作都被拒。为了养好身体,李某只得回到老家宿迁。这期间,李某说,他曾中断了女儿的抚养费有半年。

  半年后,养好了身体,李某再回南京找工作。“我先在超市找份工作,没干多久,人家知道我得过乙肝,就不让干了。后来,我又在一家物流公司和一个服装厂干过,都没干长。”没有了固定收入,李某给女儿的抚养费总是断断续续。前妻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李某想见女儿一面也越来越难。

  李某说,一次,女儿质问他:“你为什么不来看我了?是不是怕我问你要钱啊?”他只有告诉女儿:“我在挣钱,等我挣了钱,除了养活我自己外,其他的全都是你的。”女儿不信:“我妈妈说,你现在不想要我了,连喝牛奶的钱也不肯给我。”

  “听了女儿的话,我很难过。以我现在的经济状况,每月拿出650元给她,是不可能的。”李某表示,以自己每月千元左右的打零工收入,支付女儿抚养费的确力不从心,他希望法院将他的抚养费减至350元左右。

  “等我工作稳定了,工资涨了,我还是要养她的。有钱了,我还要供她上大学呢!”李某称。

  “等我身体好了,一定涨回去”

  “他说的不对。真正原因是他现在正在与一个离婚女人交往,那个女的带着一个小孩,他现在既要养那个女的,又要养那个小孩,不愿意再给我们女儿钱了。”作为女儿欢欢的法定监护人,李某的前妻张某表示,李某现在虽然没有固定工作,但与女友开着一家烟酒店,每月收入不少于1500元。以李某这样的经济实力,给女儿650元抚养费完全是能力范围内的事。

  “再说,女儿马上要上幼儿园,每月花费大得很,650元根本不够用。”张某在法庭陈述,她目前没有正式工作,仅靠摆夜市小摊或替别人做些家务活赚取微薄的收入。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她拉扯女儿已经十分不容易,张某要求法院驳回前夫的诉讼请求。“那个烟酒店是老板娘的,不是我的。我只是那里打工的,一个月就900多元工资,老板娘怎么可能跟我这个打工的人结婚。”李某辩解说。李某向法庭出示了经济拮据的证据,其中有他去年多次住院的病历。秦淮区法院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前妻张某在去李某打工的烟酒店调查后,同意李某患病期间抚养费暂时减为450元。李某承诺等他身体状况好一点后,一定将抚养费涨至650元。“我就这一个女儿,我不会亏待她的。”李某这样向张某保证。

  作者:秦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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