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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10万 单位捐30万可冠名慈善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51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周敬 通讯员刘静实习生姚瑶)个人一次性向市慈善会捐赠达10万元的,单位一次性捐赠达30万元的,可为该笔慈善基金冠名。昨日,市政府召集慈善座谈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善款,推行“冠名慈善基金”。 “冠名慈善基金”是慈善机构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目前在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成为慈善机构募集善款的主要形式。 该基金分“冠名基金”和“企业留本冠名基金”两种。单位和个人一次性捐赠达到一定数额均可设立“冠名基金”。“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即企业认捐100万元以上的基金,与市慈善会订立合作协议后,将本金留在企业运作和管理,10年内每年捐赠基金总额的10%。 截至目前,市慈善会已建立6支单位“冠名慈善基金”、5支“企业留本冠名基金”。 市慈善会称,将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将善款用于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项目。慈善会将与捐赠者共同管理“冠名基金”,每笔善款须经捐赠者许可后使用,及时通报基金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愿意献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可打慈善热线027-85729696,向市慈善会咨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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