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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9:20 云南日报
直接领导 统一管理 日前,丽江市全面完成了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 2005年,丽江市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始出现不适应之处。今年,丽江市被列为全省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试点,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积极稳妥,务实创新;分类归口,集中派出;整合力量,统一管理;精简机构,不增编制”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在工作中,丽江市坚持把对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作为主线贯穿始终,从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 改革领导体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归属性问题,改变了过去派出(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实行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强化监督职能,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权威性问题,把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派出机构和所负责的区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拓宽了监督的领域,确立了执纪执法的合法性。理顺工作关系,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独立性问题,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区县、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负责区县纪委监察局和市直部门内设的纪检监察科(室)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机制制度,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的规范性问题,建立健全了派出机构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巡视、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工作下访、函询、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定。同时,界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机制和制度保障,确保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统一管理,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统一性问题,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派出机构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调配,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新任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由市纪委提名,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按市管干部任免程序报批,其他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调配。 通过改革,丽江市将市纪委监察局原派出(驻)市直部门的44个纪委(纪检组)进行重新整合,保留12个撤销了32个。整合以后,市纪委监察局集中派出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委成立8个巡视组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各区县也同时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进行了改革。 李秀春(云南日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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