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药店售药须药师在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9: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洪泽县日前规定,药店出售药品,必须有药师在岗。

  该县要求,全县100多家药店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消费提示,并配备本店药师照片,提醒消费者在药师指导下购药。该县还将不定期对药师在岗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缺岗严肃查处。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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