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应助力生态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07 中国环境报

  周祖荣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首次对全国环保民间组织提出5点要求,并表示将“携手环保民间组织,踏上环保事业伟大征程”。

  当今,世界各国出现过的生态灾难数不胜数。如在很多国家,出现过度砍伐森林现象;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各种有害气体,形成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污染企业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水源等,由此导致的生态灾难后果不堪设想。可以看出,在环保方面,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和法律的约束作用,要使各国、各地彻底杜绝环境污染,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时,就不能忘了一股重要的环保力量——环保民间组织。

  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由初期的单个组织行动,转变为相互联合、相互合作,由个体到整体、由分散到凝聚;活动领域从早期的环境宣传、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无疑,在新的历史时期,环保工作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保民间组织要紧紧围绕历史性转变这个中心任务,在为各级政府建言献策,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如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这一行动的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5年,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每月少开一天车”;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把这一倡议写入其中。不难看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环保民间组织虽然在某些领域做出了贡献,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环保民间组织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与其他利益团体关系紧张;社会对环保民间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支持不够;环保民间组织专业性不强,公众参与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还不普遍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多年来,我国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果,但生态负担却日益沉重,生态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成了现实威胁。如果不尽最大可能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很可能造成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发展难以持续的严重后果。生态文明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生活问题、政治问题。有了金山银山,却丢了绿水青山,在这种情形下,老百姓的生活必然是不幸福的。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主要任务。环保民间组织担负着培育和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推动和协助政府实施一系列环境政策;敦促和监督企业更多地投入环保事业等责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求我们转变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以及相应的观念,相信环保民间组织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观点要览>>>

  发挥优势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

  环保民间组织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认清自身,找准工作定位,扬长避短,在社会需要,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有利,百姓乐于接受的领域深入进去,开发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活动。以创新的精神探索民间组织参与节能减排、促进环境保护的新方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主动团结凝聚公众,配合政府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因此,要明确组织优势,找准工作定位;融入社会公众,开展管用而公众乐于接受的活动;监督与帮扶结合,共同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高自身能力,不断向专业化迈进。

  节能减排是全民的事业,需要每个组织、每个单位、每个家庭都行动起来。环保民间组织已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我们还要再接再厉,团结凝聚更多的人一起加入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工作中来。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杨鹏)

  民间组织应发挥更多建设性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政府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民间组织能够充任中介角色,起到缓冲、减压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中坚力量,并与政府建立起了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关系。

  在我国,只要政府依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权益,培育和引导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他们就能有针对性地弥补目前公众参与环评存在的不足,发挥更多建设性的作用。经过近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环保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水平,在此条件下,政府积极肯定其地位与作用,并以开放的姿态与其开展合作,当是明智之举。(网友:齐士)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在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为环保民间组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以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空间。应当为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和能力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建立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基金。加大对环保民间组织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政治意识、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程度。此外,还要拓展环保民间组织的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网友: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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