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前置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07 中国环境报

  翟峰

  针对当前和今后我国部分承担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城市,在其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中,如何搞好环评文件前置审批的问题,我想提一点建议,即承担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城市,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统筹下,由相关职能部门搞好这方面的专题调研工作。

  一方面,要研究和论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中,如何依照现行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原则及其总体要求,并遵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试着干”的方法,规范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前置审批工作的程序等问题;另一方面,对统筹城乡发展中引进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其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必须准确把握其环境影响程度,以便依法做出是否对其进行环评文件前置审批的正确判断,这将是对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前置审批的关键因素。

  例如,选址于西部某市的工业园区,有一个首期投资近7亿元、建成后年产值将达20亿元以上的项目,虽然属于项目单位委托省上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并接受省上的审批,但由于在项目的环境影响阶段就能较准确地把握其环境影响程度低、项目质优效高、基本属绿色环保项目等特点,因而市环保部门不仅按法定程序及时核发了选址意见书,而且正在为省上的环评机构编制其环评报告书并接受有关方面的审批,支持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

  对此,笔者认为,像这类绿色环保的重大建设项目,如何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合法、合理地搞好其环评文件前置审批的问题,的确值得各地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和探索。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城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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