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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补贴标准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伍)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的补贴标准,唐山市特别下发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在册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通知》自2007年采暖季开始执行。 随着唐山市供热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热单位对居民冬季采暖费用基本实现全额直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部分企业职工的采暖费用补贴也基本实现“暗变明补”的货币发放方式。但由于各企业间经济效益水平的差异,致使各企业间职工冬季采暖费用的补助参差不齐。 为规范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的补贴标准,经唐山市政府研究同意,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采暖补贴范围:市属及市属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册职工均应享受冬季采暖费用补贴;采暖补贴标准:企业在册职工冬季采暖补贴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每人45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人1400元。在此标准范围内,企业可自行制定内部冬季采暖费用补贴标准及办法。 《通知》中要求,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补贴由企业随职工11月份工资统一发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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