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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玉沙村改造:确保原村民有稳定收入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57 南海网
海口玉沙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台 确保原村民有稳定收入来源 为原村民预留人均18平方米商业用房 南海网11月21日消息: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调查和广泛讨论,在充分考虑原玉沙村村民的基础上,海口市玉沙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今天出台。该方案将最大限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利于民,使老百姓在改造中真正受益。 据悉,《玉沙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针对原村民和除原村民外的其他被拆迁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补偿安置方案,两种不同的补偿安置方案均可选择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安置区选址分别在南区、北区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将在北区选址80亩左右土地对原村民进行安置,原则上按现状房屋建筑结构置换比例和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为标准提供住宅安置房。提供住宅安置房的户型分别为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三种。一个孤寡老人以一户计,按最小户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进行安置。 此外,还将在北区提供商业用房,人均可购买18平方米,价格按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的综合成本价(以市政府或市旧改指挥部审定的价格为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方案规定,被拆迁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核发 《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被拆迁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其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被拆迁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被拆迁人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被拆迁人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购置住房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重新购买住房或置换安置房的,免交房屋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档案查阅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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