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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1:4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11月20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小组一行来到武汉海事法院检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执行情况,武汉海事法院领导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汇报。检查小组成员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陈景龙处长、司法处蔡菊珍科长、民二庭汪利锋科长、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熊红等组成。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新民首先就该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情况向检查组作了详细的汇报。汇报中说武汉海事法院在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除了组织相关部门和派出法庭职人员集中学习《诉讼费交纳办法》以外,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制订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计算公式,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及时缴费。二是严格按照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用 。该院今年4至10月共收取诉讼费用365.3万元,其中院本部收取诉讼费用176.07万元,派出法庭收取诉讼费用189.23万元,均无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情况。同时对弱势群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通过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至10月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件有8件,缓交金额20661元。三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上缴。该院收取的诉讼费分别按90%和10%的比例缴入国库和省级统筹金专用账户,4至10月共上缴国库328.77万元,上缴省级统筹金财政专户36.53万元。 检查组通过检查武汉海事法院4至10月已经审结的部分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情况,认为武汉海事法院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的,同时也指出了该院在收取诉讼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检查结束后,武汉海事法院胡兆满院长表示,武汉海事法院将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坚决不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用,进一步贯彻执行诉讼费结算制度,继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绝不挪用、占用、截留诉讼费用,树立武汉海事法院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武汉海事法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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