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台湾“政权”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2:35 华夏经纬网

  国民党政权去台后,仍沿用在大陆时期的政治官僚体制。其政权机构由“国民大会”、“总统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其政制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

  “国民大会”,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李登辉主导下,经多次“修宪”,其权限已大大缩水,现在已完全“虚级化”。

  “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裁统治。李登辉主政后,“总统”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总统制”。“总统”的办事机构称“总统府”。

  “行政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行政机关,总理全台湾的行政事务,包括内政、外交、防务、财经等等,下设8个部和26个委、署、局、院。以“行政院”院会的形式实施决策。

  “立法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关,权限很大。过去实行“五院宪法”,各院之间互有约束。经李登辉多次“修宪”后,现在实际已成为“单一国会”。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全台湾的司法事项,并有解释各种法律的权力。

  “考试院”、“监察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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