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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女婿”判死缓还喊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3:47 新闻晚报
□刘旦、刘艺明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天下午,广东高院在佛山中院对佛山“12·28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被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高院认为,佛山中院对黄文义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案件回放】 黄文义作案后逃到广州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A区景安苑B座502房,与妻子蔡秋奕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黄文义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被黄文义持铁锤猛击头部数下。黄文义又手持铁锤将从另一房间闻讯出来的妻妹蔡魄恒猛击头部数下,致铁锤木柄断裂,后改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随后,黄文义又持铁锤猛击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梁倒地后,黄文义用尖刀朝梁的颈部又割了两刀。上述五被害人当场死亡。事后,黄文义想到其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趁其不备用铁锤打击蔡的头部,致蔡冬桃当场死亡。 作案后,黄文义逃往广州。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判死缓黄没有上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认定了侦查机关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文义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证实,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佛山中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交的证据,于2007年7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相应判决。黄文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 【庭审现场】 黄文义连喊冤枉瘫倒在地 广东高院复核认定,被告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黄文义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法规,核准佛山中院对黄文义所作的判决。 昨天下午3时35分,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里,广东高院对黄文义的死缓判决进行核准裁定。 “请法警把黄文义带上庭!”主审法官一声令下,在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缓缓地走上了法庭。他首先左顾右盼一番,忽然大叫了一声:“我冤枉啊!”双腿一软,差点倒在了地上,法警及时将他抱住,然后要他坐到法庭中央的椅子上。 法官宣布死缓核准裁定书后,黄文义又被法警扶着站了起来。法官对他作案的过程逐一进行了宣读。黄文义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可以看得出他双脚发软,在法警的搀扶下勉强站立。 当法官念到“核准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黄文义的情绪忽然变得激动起来,又再次大喊“我冤枉的!”想跪倒在法官面前,身旁的四名法警连忙将他紧紧抱住。此后,黄文义多次挣扎着尝试跪下,在纠缠过程中,黄文义的裤带忽然间松了下来,在场的法警一边扶着黄文义,一边又用手拉着黄文义的裤子。 宣判过程大约持续了10分钟。宣判后,法官宣布将黄文义押下法庭,但此时的黄文义不愿离开法庭,嘴里还是大嚷着“冤枉”之类的字眼,最后被4名法警合力抬出了法庭。 【案件分析】 何以被鉴定为患精神病 据悉,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学专家对黄文义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长达16页。 鉴定结论显示,被鉴定人黄文义在其二哥被抓后显得紧张焦虑,情绪不好话语较少,有时发呆、失眠,花钱托人帮忙,找人搞迷信活动消灾;经常自言自语地说某人面目可憎,想要害他;做事犹豫不决,疑心重,怀疑妻子,打电话了解妻子的行踪;甚至在看见自己的药店里挂了些宣传药品的画时,也觉得很阴沉,坚决要求拆下来;妻子买了三把剪刀放在店内,他觉得妻子是针对他的。这种反常表现在案发当天最为明显。这种表现可概括为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不安全感和被害观念,并在基础上产生明显的心境改变。 从黄文义案发前期的种种表现,可认定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和案发时存在妄想观念,在精神病理学上属于精神病症状。 但黄文义的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临床特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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