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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年底将封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36 北京晚报
本报广东专讯广东企业近来频发劝辞事件。针对个别企业采取转签合同、改变用工方式或分解用工期限等“小动作”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目前被部分企业认定的新法“漏洞”在正式实施前都会被封死,相关条文的补充解释将与新法一同实施。他提醒劳动者,如果不是出于本意,即使在辞职书上签了字,劳动部门也认定该辞职书无效。 华为“辞职门”事件硝烟未散,广州日前也接连发生类似“劝辞”事件。知情人士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如此举动意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按照企业的说法,是为了“节约企业成本”。 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合法”规避新法有关条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昨天肯定地回答新快报记者,无论什么“动作”,都无法绕过法律条文,目前企业认定的新法“漏洞”在2008年1月1日前都会被补充解释封死。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加重企业负担,只是加大了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谢处长强调,一切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肯定行不通。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规避法规的主要“动作”,包括劝辞、转签合同或改变用工方式。谢处长介绍说,新法特别规定的用工方式包括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并未对特殊用工规定合同期限,也尚未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员工社保。“有人还提出分解固定职位,起用非全日制员工,这样也可以不签无限期合同、不买保险。”谢处长笑着说,如果企业真的这样做,不仅不能节约成本,反而得不偿失。 文安林甲松J070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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