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偿 旅行社起诉门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39 BTV《特别关注》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实习生陈爽)

  待播:【导语】照规矩办事,没人享受特殊化,才能保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这种清查,应该!出门旅游,本是件高 兴的事,可对于吴女士的家人来说,却成了心中永远抹不去的痛。去年3月,吴女士在与丈夫去马尔代夫旅游时,不幸溺水身 亡。吴女士的家人将组织该次旅游的旅行社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可旅行社却认为这笔赔 偿该由其门市部的负责人詹女士承担。这样的主张,成立吗?

  【正文】上午9点,海洋国际旅行社的法律顾问和詹女士双双来到法庭。詹女士正是海洋国际旅行社知春路门市部的 负责人,当初,死者吴女士所参加的马尔代夫旅游项目就是在詹女士的门市部办理的。去年3月,吴女士与丈夫在马尔代夫渡 假中,单独到酒店边上的海滩游泳,不慎溺水身亡。悲痛之余,吴女士的家人将海洋国际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海洋 国旅未尽到安全方面的告知义务,判决该旅行社赔偿吴女士家属14万余元。不过,海洋国旅认为这笔钱不该由总公司来出, 原因是当初与詹女士签订过《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期】原告代理人海洋国际旅行社法律顾问

  根据被告签订的《责任书》第十四条规定

  被告负责部门产生的经济损失

  或经济赔偿由原告自行负责

  【正文】对海洋国旅的说法,詹女士认为,当初签订的责任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并当庭提出了反诉 。

  【同期】被告詹女士

  旅行社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第36条明确规定

  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

  或变相承包挂靠

  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行动法规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正文】面对反诉,海洋国旅一方向法庭提出答辩期限,于是,法官决定15日后再做审理。目前,许多公司都与其 下属的门市部门签订有《责任认定书》,可是一旦出现事故,到底双方谁来承担责任,私下签订的《责任书》是否具有法律效 益,成为本案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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