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算机一厂厂长挪用受贿近两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峰)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原北京计算机一厂厂长、64岁的张某因挪用公款63万元,收受贿赂127万元,被海淀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5年至2000年底,张某在计算机一厂担任厂长。1995年1月,张某私自决定将厂里的13万资金借给了一位王姓女士,供其注册北京祝和顺达经营部。1995年后,张某将部分公款存放于顺达经营部的账户内。1997年5月,王女士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后,将这5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后这两笔钱相继归还。

  2006年11月23日,张某因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他曾于1999年至2001年,在陈某与一厂合作开发土地建设住宅楼的过程中,收受陈某“好处费”127万元。

  记者另外获悉,曾于1995年至2000年间在计算机一厂任职副厂长的章某,也因涉嫌贪污50万元、受贿103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目前正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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