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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丢卡 最多赔25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相关规定本月起施行,可查到入口信息的正常计费,查不到的按最远入口计费 本报讯 记者许静、通讯员苏婉仪报道:经常驾车行走高速公路的车主,有可能遇到丢失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IC卡)或无法识别相关通行凭证入口信息后引起计费纠纷等问题。记者昨天获悉,随着11月起广东省《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处理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的出台,这一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车主(驾驶员)丢失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IC卡)(下称丢卡)以及持有智能计费卡(IC卡)或粤通卡但无法识别卡内入口信息的(下称入口信息异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由于智能计费卡(IC卡)丢失或因物理损坏导致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车主(驾驶员)应赔偿工本费,每卡最高不超过25元。 《机制》还明确,车主(驾驶员)对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后计费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投诉,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及结果处理等工作,整个投诉处理应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凡在投诉事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有任一有效证据(包括流水、车道日志、抓拍图片、车道录像等)可证明车辆实际入口信息的,或因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原因导致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的,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向车主(驾驶员)退回多收取的费用。 (编辑:Robby)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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