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工和中大闹上公堂 到底谁欠谁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将学生学费近5万元私自装进腰包后,家属却一下子退回了20万元。中山大学某自考班班主任陈正良在服满半年有期徒刑后,对此耿耿于怀。他的亲属想要回“多退的15万元”,而学校则拿出陈正良自己写的借条,称陈本来还欠学校10万元。到底孰是孰非?昨天上午,中山大学告陈正良欠钱不还案在广州中院开庭。

  据悉,现年28岁的陈正良,湖南省茶陵县人,学历大专。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陈正良利用其担任中山大学艺术史研究中心出纳员兼国际贸易自考班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收取部分学生的学费后,采用隐瞒不报占为己有的方式,共侵吞学费共计人民币49580元。

  2005年12月6日,东窗事发,陈正良被警方抓获。为了表示“悔过之心”,陈正良的亲属将20万余元退还给中大,并约定“多退少补”。

  此后,海珠区检察院向海珠区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检察院的指控,陈正良在法庭上供认不讳。海珠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正良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并已退清所有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拿到判决书后,中大认为判决认定的侵占钱款的数额与事实不符。该校拿出了一份陈正良案发后写下的欠该校10万余元的欠条,作为证据,起诉陈正良侵占学校财产不还,要求其还钱。此案一审法院番禺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0万元欠条是陈正良在被学校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一审败诉后,中大上诉至广州中院,继续要求陈正良归还所欠的10万余元。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与此同时,陈正良的亲属也恼火了:法院认定的侵占数额只有不到5万元,我们却退回了20多万元,那多出的15万元一定要退回来。于是,他们也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大返还多收的15万元。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之中。

  昨日庭审最后,主审本案的法官表示,法庭将综合上述两个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

  (编辑: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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