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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5:53 深圳晚报
关于深圳的城市性质定位,《总规》开宗明义地提出深圳将是:“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市规划局副局长许重光分析说,深圳已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经济”特区,为此我们在前面加上了“综合”二字,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包含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内容的“综合”的“经济特区”;再次,深圳这个经济特区不再是像开创当初那样是一向国家“要政策”的特区。如今的深圳,发展的源动力将是“创新”,通过“创新”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通过创新担起“先锋城市”的重任。 关于 “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一城市定位,首先明确了深圳在珠三角城镇群以及区域关系里的地位、作用。城市发展总目标中提出的立足华南、加强深港合作,进一步发展为世界级都市区,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其次,深圳作为区域里的一个中心城市,规划提出了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辐射的中心,一个以经济、产业包括金融等等方面为辐射的中心。 至于 “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这一战略定位,许重光说:“在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十分鲜明地将自己的未来与另一个地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国的整个规划史上都是一个创举。”他分析说:“对于城市的定位,这一轮总体规划跟上一轮的总体规划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本轮规划十分强调区域协调。而在区域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自然是香港,深圳的发展历史和经验早已证明,深港两地密不可分。为此,我们在本轮总规里明确地提出了 ‘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这一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也与深圳致力实现的‘国际化城市’的构想有一脉相承之处。而对于如何实现‘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的战略目标,本轮总规在城市空间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的安排中都有详细的体现。” 关于实现 “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的城市定位,《总规》还从完善深港金融合作机制、积极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与香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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