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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自管站还需业委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0: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2日讯 本报C3版22日刊登了《供热自管站,谁来监管》一文,报道了不少由物业等单位管理的供热自管站无人监管的难题,引起了省城不少业主的关注。有市民提出,其实小区业主完全可以对物业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只是自己没有意识到,才被钻了空子。 “业委会在为小区寻找物业公司的时候,就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把暖气费用问题谈好。”家住市中区的曹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们住的小区已经通过业委会“炒掉”一个服务态度差的物业公司了,在请另一家物业公司时,业主们事先咨询了律师,在合同上就明确把代收水、电、暖气费用的责任注明,细化了条款,由业委会进行监督。现在过去一年多了,业主与新物业相安无事,关系很融洽。 家住历下区的冯女士为记者算了一笔采暖费的账。按照每小时2.88吨的蒸汽流量,每吨蒸汽133元的价格计算,每小时需要花383.04元来购买蒸汽,一个采暖季按140天算的话,合计为128.7万元。小区900户居民平均每户2000元采暖费,共计180万元。即使24小时供暖,一个采暖季140天下来,就有几十万元的结余,如果克扣蒸汽的话,物业的利润是很可观的。冯女士认为,可以允许物业盈利,但不能太过分了,“不管小区自管站经营是否亏损,都应当将购买蒸汽的账目公开,让小区居民做到心里有数。” 大家普遍认为,不仅在采暖费和自管站的问题上,在电梯、车位等其他问题上也应当行使业主的监督权。当务之急是小区业主应当团结起来,定期选举业委会成员,定期与物业进行交流,才能避免出现问题给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 记者 孙晓曼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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