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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要同时过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0: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1月22日讯 一些二手房购房人在买二手房后交接不慎,因为时间过久而找不到原来的卖房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对此,潍坊市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物业维修基金在二手房交接时要同时过户。 物业办的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交易时,应同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对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建设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金管理办法》、潍坊市房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潍坊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交的维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记 者 庄文石 通讯员 刘温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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