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印“C”标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0: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蒙阴11月22日讯 “C”标志是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批准等程序后才能使用。近日蒙阴一家乱用“C”标志的食品企业被查处。

  11月21日,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乡镇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取得“C”标志认可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地在生产的炒货、油炸食品包装袋的标志上印上“C”标志。

  据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介绍: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的“C”标志,是企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的标志。带有这种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表明它的净含量是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不会存在缺斤短两现象。要获准使用“C”标志,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经过调查取证,该食品企业并没有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使用“C”标志,也没有获准使用“C”标志,只是在市场上看到有的食品包装袋上标有“C”标志,也让印刷厂在自家的食品包装袋上印上了“C”标志,而企业负责人对“C”标志的含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

  行政执法人员向这家食品企业宣传讲解了“C”标志的含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通讯员 刁传宝 尚明安  记 者 郑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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