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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民健身有了法律保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20 都市快报
记 者 陈文龙 本报讯 每个星期六下午,网友“倾城”总会换好行头,拉了老公到小区附近的学校打羽毛球,和她一样,越来越多的浙江人已经加入全民健身的行列。 现在,浙江要进行立法,确保公民依法享有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了。 昨天,《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不出现意外的话,这部法规将在今天表决通过。 这部地方性法规,还能解决网友“倾城”打羽毛球一直处于菜鸟水平的苦恼——未来,将有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出现在我们身边,传授健身技能。 省体育局李云林局长认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提高人民身心健康和身体素质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 浙江全民健身月 选定为每年6月 《草案》规定:每年六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为什么选择6月,是有讲究的。 因为这个月里,有几个对体育有纪念意义的日期:6月10日(毛泽东同志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日期)、6月20日(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和实施的日期)、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纪念日)。另外,6月10日正好是我省高考、中考期间,6月20日和6月23日天气已比较炎热,设一个健身月的话,便于合理安排时间,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全民健身日与前面两个问题的矛盾。 学生每年一次体质测定 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草案》对企业职工、中小学生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要立法解决: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学校开放室外体育设施 政府要给予奖励 《草案》规定:学校的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包括操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和室外健身器材,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学校的室内体育健身设施对外开放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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