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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校方讨要多收15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33 北京晨报
教师贪5万学费退20万 晨报广州讯 2002年到2004年,广州中山大学一自考班班主任将数万元的学生学费装入了自己的腰包,案发后,他的亲属却退还给中山大学20万元。但广州海珠区法院最终认定,该教师侵占的数额只有近5万元,为此,中山大学与该教师产生了财产纠纷。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该教师利用其担任中山大学艺术史研究中心出纳员兼国际贸易自考班班主任的身份,在收取部分学生的学费后,采用隐瞒不报占为己有的方式侵吞学生学费。2005年12月,该教师被警方抓获。事发后,陈正良的亲属将20多万元退还给中山大学,并约定多退少补。 2006年9月,海珠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该教师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并已退清所有赃款,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半年。法院还认定,该教师侵吞的款项为49580元。 判决后,中山大学方面认为这个数目不对,并拿出该教师案发后曾写下的10多万元的欠条,起诉该教师侵占学校财产不还。该民事案件一审时,法院认为,这10万元欠条属于该教师在被学校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中山大学一审败诉,继续上诉到市中院。另一方,该教师的亲属也认为“亏了”,法院认定只侵占了近5万元,家属却退了20万元。该教师的亲属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山大学返还多收的15万多元,该案目前也在审理当中。 21日,法官在庭上表示,将综合两个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 (余亚莲 任仲杰)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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