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将违法生育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33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人口计生、纪检监察、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不定期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其中,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对高收入家庭难以确定收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收入。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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