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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畔山花园物管被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35 金羊网-新快报
未依约交出小区公共收益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物业管理公司不肯依约交出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遂以违反合同与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一次在白云区法院展开激辩。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不支付乃是应广大业主的要求。 据业委会诉称,2006年12月31日,业委会与圣地公司签订了小区的《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规定小区所有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关的公共场地租赁事宜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所得收益由业委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和管理。小区公共部位的停车收益在扣除税费后,圣地公司和小区全体业主各得一半,业主所得部分由业委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和管理。但是,从2007年7月起,圣地公司停止向业委会支付其所收的小区公共收益。 此外,同样是在2006年12月31日,业委会和圣地公司就物业管理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圣地公司同意向业委会退还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到的小区公共收益62880元,经业委会催促多次,圣地公司至今仍拖欠31440元。 在昨日庭上,圣地公司称不支付公共收益是应广大业主的要求。2007年6月以来,广大业主对业委会的所作所为极大不满,强烈要求不将公共收益交给业委会。因此,他们有责任义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不受损害,圣地公司于今年8月30日开设了专用账户,仅用于该涉案公共收益的专款专存。为此,圣地公司还出示了一份有众多业主签名反对将公共收益支付给业委会的联名信。此外,物管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称业委会既非公共收益权利的主体,也未经业主大会授权。 业委会反驳称,授权书是业主大会的决定,规定了业委会维权的内容及方式,是长期有效的。对于众多业主的联名信,业委会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其代理律师称,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才能作出决定,联名信并没有法律上的作用。 本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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