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限购一个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36 金羊网-新快报

  

一套房限购一个车位
■城市里日益增多的汽车,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资料图片)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以后,广州楼盘小区车位只能卖给或者租给业主,而且一户只能限买或限租一个车位;同时,开发商只能在办了车库大确权后才能出租或者出售车位,并且须在小区和房管网站上公示卖车位方案。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同广州市交交通委员会发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规定了上述内容。自《物权法》10月实施后,广州楼盘小区车位能否卖或如何卖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市房管局早在今年5月已经停止车位新预售证的申请审批,下半年一段时间内更停办车位买卖合同的登记。今年10月以来更有不少楼盘小区出现业主联合起来禁止开发商卖车位的纠纷。随着《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和随后出台,广州市备受关注的买卖车位纠纷可望得到解决。

  据悉,《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6日。

  《意见稿》包含六大新内容

  1

  楼盘车位只能卖、租给小区业主

  根据《意见稿》规定,开发商卖出一套楼盘的房屋,就只能向该房屋买家卖出、租出或者赠与这个楼盘规划内的一个停车位。也就是说,楼盘小区规划内的车位只能卖或租给小区业主,而且一套房业主只能限买或限租一个车位。房屋业主出租房屋时,所拥有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租客的需要。

  如果开发商违规已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楼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或出售两个或以上车位给同一套房屋业主,又未办理买卖合同登记的,由开发商与买家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或持法院判决、裁定或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合同。由此导致不能办理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造成购买人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造成严重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暂缓发放该开发商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状

  此前,广州市楼盘买卖车位,并没有规定车位买家必须是小区业主,更有不少楼盘鼓催外来投资者购买车位投资。而投资者购买小区多个车位投资,往往造成小区业主停车位不足,只能向车位投资者高价租车位停车。现行小区车位月租为400元,部分楼盘私人车位月租金高达800-1000元。

  ●房管局说法:

  该条款是依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一规定而制定的。是为了保护业主优先购买权、使用权。

  另外,目前现行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标准还未能达到一户一车位的要求,车位供需失衡,因而需规定向该商品房项目房屋所有权人租售一个专用停车位。

  对于把关问题,市房管局表示将由房屋管理系统(“阳光家源”售房系统)自动监控商品房预售人的相关情况,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通过监控系统即可知道申请人是否具备购买本小区车位的资格,由工作人员查核楼盘表中的内容,与登记簿所载所有权人的内容一致即可。

  ●最新情况

  据开发商透露,早在一个月前,市国土房管局已经执行车位只能卖给小区业主的规定。其要求开发商在申请车位买卖合同交易登记时,必须提供车位买家为小区业主的证明,否则不能办理合同交易登记。

  2

  车位不能申请预售

  《意见稿》规定,楼盘车位、车库不再核准预售,而且只有车位、车库办理了大确权(即初始登记)后才能出租或者出售车位。

  ●现状:

  以前,车位和住宅、商铺、写字楼等都是可以申请预售的,即车位在还没建成验收时就能出售。但自今年5月开始,市国土房管局已经不再批准车位的预售申请了。

  ●房管局说法:

  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业主暂未入住;为保证业主的权益,减少纠纷,不再对此类车位核准预售。规定车位、车库大确权后才出售或出租,是为了经规划验收及初始登记后,购房业主对车位的情况可以更详细了解,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库亦须通过验收,保证车位的使用及人防工程的管理。

  3

  共有车位开发商不能擅自租卖

  《意见稿》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另外,开发商开发建造的机动车机械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这里所指的机械停车位是通过机械使一个车位能停多辆车的停车位。

  ●现状:

  目前,楼盘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占用业主公共道路作车位的情况严重,这些车位的出租租金都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取走了,业主却难以投诉。

  ●房管局说法:

  该条款是依据《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而制定的。但开发商投资建造的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则依照规定其他条款执行。

  另外,机械停车位因一个位可以停两台以上汽车,难以分割产权,所以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4

  开发商卖、租车位都要公示

  《意见稿》规定,以后开发商卖或租车位都要公示。一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另一方面,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同时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并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售或者出租车位方案内容包括: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安置情况(注明使用注意事项);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车位、车库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开发商未按要求报送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方案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销户手续。

  ●现状:

  目前开发商卖车位并不需要进行公示,也不需要告知小区业主。广州有不少楼盘,开发商把车位统一卖给了其他人,而小区业主还是一无所知。

  ●房管局说法:

  销售和出租车位的方案在“阳光家缘”网站和小区公告栏书面公示有利于业主掌握车位情况,并便于行政部门监管。

  5

  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意见稿》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楼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提供部分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车辆使用。

  ●现状:

  近年,因为小区停车位月租金规定从600元降至400元,很多开发商认为租车位“无数为”,通过不再出租车位的办法来迫使业主买高价车位。

  6

  违规严重要曝光

  对未按以上规定落实的开发商,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影响恶劣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均记录入诚信档案。

  提意见方式

  咨询电话

  市房管局:83367005 或 83196646,市交委:83125830

  通讯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 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

  场管理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地址为:sjsx@ lah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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