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骗领资质将遭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昨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监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一经发现,将被依法给予不予受理、延期或公告资质证书作废的处理。

  《通知》要求,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行为。“凡存在上述行为的,对于申请核定房地产资质的,将不予受理,并责令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定;对于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对于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通知》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今年6月10日前到期的,要在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办理延续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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