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一厂原厂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曹晓颖)北京计算机一厂原厂长张兴恺,日前被海淀法院认定受贿127万元,挪用公款63万元,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显示,张兴恺今年64岁。1995年至2000年12月19日,张兴恺两次挪用公款63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1994年至2002年间,陈某先后以武警交通指挥部直属建筑施工处第三项目部和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北京计算机一厂承接住宅楼工程,1999年至2001年间,张兴恺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好处费127万元。其中77万元是陈某主动给的,50万元是张兴恺以快要退休为由索要。

  去年11月,张兴恺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控制,之后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张兴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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