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该挪不挪’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40 新京报

  ■ 对话

  新京报:对于《快速处理办法》的罚责,此前交管部门的提法是“小事故堵路罚款200元”,堵路是必备要件;现今的说法是“该挪不挪”重点处罚。这一提法的变化,是否意味着,不论是否造成了拥堵,只要是应该挪走的事故车辆未挪走,就要处罚?

  梅冰松(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北京路况众所周知,工作时间五环以内,几乎每起事故,每次车辆相撞,都会造成拥堵。所以,交通事故与拥堵是直接相连的。今后,我们的执法力度将加大,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办法》规定的撤场条件、但未撤场,交管部门将把肇事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引发拥堵,罚款200元,并合并处罚其他违法行为。

  新京报:7月至10月,800余名司机因小事故堵路遭罚。800余名是不是小事故堵路司机的总量?

  梅冰松:800多名司机,主要是9月、10月两月处罚的。《办法》实施前两月,考虑到司机有一个熟悉、掌握的过程,所以批评、教育比较多,遭罚司机很少。

  新京报:不少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的司机,都有各种自我保护的理由:交强险次年费率与本年违章记录挂钩,小事故发生后,常为减轻已方事故责任、降低保费费率,肇事双方僵持不下;一些司机总是害怕对方司机突然逃逸,认为还是留在原地,等交警到场最稳妥。

  梅冰松:《办法》规定了几种非常明确的情形,这几种情况肇事双方的事故责任,有主、次之分。一般来说,司机依据《办法》,自己能定责。《办法》有些条款相对“模糊”,多适用于肇事双方说不明白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都是“同等责任”。而且,即使一方肇事司机逃逸,交管部门仍会立案,所以未逃逸方不会有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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