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消极应诉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41 新京报

  业主家中着火致邻居受损,开发商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海淀区文慧园业主鲁某家中着火后导致3邻居受损,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40%的责任,鲁某垫付后向开发商追偿,但开发商否认三邻居是受损业主,并称根据他们的档案无法确定三邻居业主姓名。为此,鲁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消极对待诉讼,怠于承担举证义务,判决开发商承担应赔偿的5000余元。

  2004年6月,鲁某购买了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文慧园小区住房一套,当年12月31日,租户韩某使用电暖器导致房屋起火,鲁某的三户邻居也不同程度受损。发生火灾后,鲁某起诉开发商和韩某索赔,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承担40%的责任,韩某和鲁某各承担30%。

  鲁某对三户邻居赔偿后,要求开发商威凯公司按40%的比例赔偿5000余元。诉讼中,威凯公司否认三邻居为火灾受损业主,对三邻居收到鲁某赔偿的收条表示怀疑,还称公司档案缺失,无法确认这三户业主的姓名。

  一中院认为,威凯公司理应掌握其所售房屋的业主情况,完全可以向三户业主印证鲁某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但威凯公司消极对待诉讼,怠于承担举证义务,法院认定鲁某举证责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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