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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窗前路灯太暗一业主拒交物业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2:0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兵 通讯员 张珍珠 王超 实习生 文君 万能)一业主一年多不交物业费,直到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才说明了拒交的理由:窗前那个路灯太暗。 今年9月,武汉新康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鲁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支付1000余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原来,从去年4月份开始,常青花园的业主鲁先生就一直没交物业费,管理人员数次登门,他总是避而不见。 常青花园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鲁先生送达传票,一连去了三次都没找到人。三天前,巡回法庭韦庭长带着两名同事加“夜班”,晚上9点登门才找到鲁先生。得知法官“家访”,鲁先生恼怒地说,窗前那个路灯太暗。 “这事一码归一码,竖电线杆是规划部门的事,跟物业没有关系。”昨日,经过一番探讨,鲁先生爽快地补缴了物业管理费,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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