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禁设与职位无关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2:03 华龙网-重庆晚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发布实施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有所减弱

  昨天,人事部宣布《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文化程度须大专以上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

  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条件

  据介绍,此前有部分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对报考者的身高、身体状况(乙肝、视力状况等)、政治面貌(比如中共党员优先录用)等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使一些报考者失去了走上原本与限制条件无关的岗位的机会。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对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在报考资格条件上,《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保障了报考者的利益。

  录用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较之1994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即日起废止),《规定》的进步之处还在于,一是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其中,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二是在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减弱

  新规定对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有所减弱。在限定公务员报考条件时,取消了之前“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而改为“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的规定也被取消。新规还取消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的明确条文。据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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