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手术单产妇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2:23 扬子晚报

  

丈夫拒签手术单产妇身亡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字手术知情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前天,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男子要剖尸看子

  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时,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在其死亡前的下午5点,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一直在现场的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了太平间,继续进行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一名工作人员说。

  其间,肖志军还坚持要将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先应该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他们不知道的是——在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并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前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感染重症肺炎

  前天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一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的病情的严重——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我们是来看感冒的。”带着100元钱,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看病。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错过三次手术机会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直到昨天,这仍然是肖志军的重要理由。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着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京西医院呼吸科、ICU、胸外科等多科室等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赵会荣说,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进行手术的机会。而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了胎儿的胎心——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再次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恢复。“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服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丈夫是饭店洗碗工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

  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带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和妻子是湖南人,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去年12月到北京后,肖志军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有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

  观点

  家属决定权应适当限制

  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

  昨天,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和几位代理过多起医患纠纷的律师一致认为:在孕妇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比起孕妇的丈夫更专业,如果不存在手术条件、费用等问题的话,为了救人,医院可以先进行手术,毕竟人的生命最重要。(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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