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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废止65项政府规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3:07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 (记者/单立国 毕成功)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日前公布施行。此次共修改政府规章3项(详见表一),废止政府规章65项(详见表二),同时公布现行有效规章108项(详见表三)。据了解,这是我省有史以来最全面、最彻底的一次清理,修改和废止规章数量之大前所未有。 据悉,为确保政令畅通,省政府对1984年至2007年制定的205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被新的法规所代替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同时公布了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文件,均不属于规章,不具有规章的效力,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与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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