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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3:0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王鑫)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对《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计是经济工作的基础,为了强化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条例(草案)》依据《会计法》及我省的实际,将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范围由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扩大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及规模以上事业单位。规定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或者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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