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规定》发布 与职位无关条件招录时禁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3:32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夏友胜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18到35周岁,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者不得报考……中组部、人事部昨天正式公布《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年龄文凭限制可适当调整

  想当公务员,没有大专以上学历不行,年龄超过35周岁也难有机会。《规定》明确指出,具备以下条件可报考公务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年龄和学历两项条件,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舞弊者五年内别想再报考

  考试舞弊没好下场,《规定》对舞弊者的处罚更“狠”。我省今年统一招录公务员时规定:2006年、2007年中央机关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不得报考。《规定》要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禁提与职位无关的条件

  此前,有部分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对报考者的身高、身体状况(乙肝、视力状况等)、政治面貌(比如中共党员优先录用)等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的规定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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