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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丢东西物业公司该不该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3: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22日讯 东西在自家楼下丢失,不少居民对此十分窝火。大部分人认为,在小区内丢东西,责任在物业。律师对此解释,如果有保管财产安全的合同约定,则物业要负责。若没有约定,应根据过失归属原则,进一步划分责任。 11月22日,家住济宁市中区的魏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她放在楼下的自行车突然不见踪影。此前小区内的储藏室还隔三差五地被撬盗,居民意见非常大。魏女士说起此事非常气愤,她认为这是物业的管理责任,因为居民交了物业管理费,他们有义务帮居民看好财物。 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保安的职能是为了和公安机关做好配合,他们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只是一个次要的辅助性行为。当然也有一些业主认为,丢失东西的过失是两方的责任。 济宁市文思达律师事务所的强鹏仁律师就此解释,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履行保管小区内所有财产的约定,私有财产在小区内丢失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索赔。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可以根据过失归属原则,寻找双方的过失,进一步划分责任。 记者 贾红梅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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