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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被判有期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海阳11月22日讯 近日,海阳市法院依法对三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被告人作出判决,这是海阳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传销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浙江人张某、张某某、曹某为了牟取利益,采取以无店铺、无产品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名会员缴纳人民币3000元,其上线按比例提成,被告人张某为该传销团伙在海阳的主要负责人,共发展下线75人,非法经营数额225000元,违法所得10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发展下线31人,非法经营数额93000元,违法所得6000余元,被告人曹某发展下线25人,非法经营数额75000元,违法所得3000余元。三人共计违法所得19000余元。 海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为牟取利益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对其判处一年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6万余元。 记 者 张坚栋 通讯员 巾力 占玉 晓玲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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