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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被判承担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1月22日讯 一项工程刚开始建设,工程主管领导就携款出逃。近日,烟台海阳法院判定工程主办单位承担所有损失。11月21日上午,十几名原告来到海阳法院,领取了期待已久的125万余元案款。 2005年,山东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海阳市某大厦工程,吸引了很多建筑机械出租商和包工队的加入。工程启动很顺利,但工程建设没进行多长时间,这家建筑公司派驻工程项目部的经理就携款出逃。建筑方的工程机械大部分被愤怒的工人砸烂。 海阳法院受理了十多家建筑机械出租商和包工队的起诉。鉴于多数原告都把资金投进了这项工程里,经济比较困难,法院对案件的诉讼预收费及执行费全部予以缓交,最后,法院判定机械出租方和建筑工人等人的所有损失都由这家建筑公司承担,需赔付款项共计12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十次赴淄博、烟台,对这家建筑公司的账户、债权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最终于今年11月份圆满结案。 董震 庆照 延平 明翠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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